为做好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安全,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海大办发〔2024〕5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障安全、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涉考内容的保密安全,坚决维护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到位,保障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原则。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对考生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招生质量。
(三)坚持“严格规范、精心服务”原则。严格按国家和学校规范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工作规范,严格工作流程,增强服务意识,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
二、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统筹和领导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等进行决策与应急管理。
(二)学院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主体,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学院材料审核工作组负责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学院综合考核工作组负责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等工作。
(四)学校纪检监察室、学院纪委书记全程参与博士生招生录取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招生计划及复试形式
(一)各招生专业招生名额按照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顺序依次统筹使用,硕博连读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60%。
(二)所有专业均采用线下现场复试,由各学院组织。综合考核一般按不低于1:1.2(生源不足的按实际比例)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复试比例由学院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确定,并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入围名单确定
(一)招生学院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资格审核结论或成绩。
(二)招生学院根据博士生招生计划,按照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资格审核情况,分别择优确定考生入围名单,组织考生参加综合考核。
(三)考生入围名单经招生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内容包括报名号、姓名、报考专业等信息。
五、复试
(一)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创新能力以及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招生导师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各专业分类复试综合考核细化方案,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二)综合考核
1.招生综合考核包括外语水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综合能力面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外语水平成绩(20%)+基础知识成绩(20%)+专业知识成绩(20%)+综合能力面试成绩(40%)。
2.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听说应答能力和专业英语表达能力。
3.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核按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执行。
4.综合能力面试考核,主要结合硕士期间学习和科研情况,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包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在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6.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毕业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综合考核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每个考生外语水平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个人陈述不少于15分钟,考生陈述可采取“PPT”汇报答辩方式进行。博士生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8.严格落实“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要求,
9.复试时,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履行诚信复试承诺。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考生不符合复试资格或违反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六、录取
(一)招生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招生计划,依次按照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顺序,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须按要求进行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报名号、考生姓名、专业名称等。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各学院要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姓名、报名号、报考专业、报考类别等信息。
(二)在考核阶段,学校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考核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等信息。
(三)公开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作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学院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八、咨询及申诉电话
咨询电话:0580-8180690
申诉电话:0580-2627855
申诉邮箱:yjsy2019@zjou.edu.cn
通迅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